父亲要我办的事
昨天与今天都是我忙碌的日子,还好有老二和我一起行动,要不然也无法完成。虽然达不到要求,但总算有了过程。昨天在大巴窑安顿好父亲,我和老二到建屋局见长官,希望能把俊民以后的住宿解决。谁知没有预约,长官不值班。只好明天上午再来。听到有个单身汉想配对合租房子,上前打听,单身汉有听觉问题,很多时候靠文字沟通,这对俊明也不适合,只好作罢。
今天一早到阿萍工作的咖啡店去,向她老板告假。老板也答应放她一小时的假,她却要求我给她二十元,让她给替工作酬劳。又说冰箱有毛病,我不置可否,先带她去建屋局租房处,见了长官,事情讲清楚,她也明白只要建屋局批准俊民成为租户,他就有权入住。事情似乎水到渠成,然而一输入俊民登记号码,显示他曾为屋主,并已婚,且育有一女。麻烦来了,必须呈上离婚证书。这可为难了,我们知道他得妻子携女逃离,父亲和他都没有报警、处理。后来,女方申请离婚,法律文件寄来,他俩也不理,接着又搬离兀兰,失去联络。怎么去找证件呢?结果又是无功而返。归途上,阿萍又向我提出替工钱一事,我给了她拾元。
回到家里,我和老二谈起,看来事情真是非常棘手。两点多,老五来了,没讲两句,又不高兴了。老是觉得我们怂恿(?)父亲沾了俊民的便宜,甚至房子转名给父亲的做法,他也有意见。这是什么话,父亲负责买房,垫钱作家用,养育不是亲生的‘儿子’三十多年,替他娶妻生女(虽然我不赞同),难道没有权利拿回自己的房子吗?亲生父亲自己不照顾,反而处处为‘外人’说话,到底是怎么想心?我们还处处维护他的利益,还准备把父亲百年归老后,替他争取利益,解决他经济的问题。
哎,好人难做!但话说回来,尽了力就好。。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