牵手-放手

成长的过程里,需要许多次牵手与放手。每一次的牵手是一股暖流、一阵颤动:每一次的放手是一段成长,一阵操心。无数次的牵手-放手,建立起亲情、爱情、友情。。。

2008年7月9日星期三

暗偷明抢-追记 23/9/2008

下面所写的我一直犹疑是否要挂上网,我一直希望话不要写的太绝,事情总有回旋的余地,可是事实证明我是太天真了。直到今天,大费周章的先谈后骂、争吵、哭泣、忍耐、伤心、劝说,条件、让步,最后,不到百分之十的数目成为父亲的赡养费。我不知道父亲用完了这笔钱,还继续有生活费吗?从父亲的角度来看:他用不完的才是遗产,受委人才有资格享用。可是:法律上,他们三人是业主,是拥有者。良知,你在哪里?


七月九日


与人随便聊聊,话题离不开产业善后的问题。令人吃惊的是那一句:领遗产的人不都是不干事白得的吗?哦,那是理所当然的,就是他们的道理――不劳而获,说白了,也就是“贪”的心理。照顾与否,努力与否,老人情感的失落与否,都无关重要。可,我要问的是:这产业是遗产吗?老人离开人世了吗?产业怎会用他们的名字,难道他们三人不知道原因吗?如果知道,为什么这一两年才说是父亲早给了他们?既然承认父亲的产业,期间签了约,又毁约,不承认父亲曾要他们分成四份。买产业的资金是谁的?一把年纪的父亲该如何照顾?。。。都不重要!!!重要的是:法律上,产业的业主属于谁的才是至关重要。
当然,谈话中,他也不忘安慰我说业主们也不会昧着良心,遗弃老人不理。其实,我一直在想:没有了“诚信”,何来 “老吾老” ,更甭说“以及人之老”。。。我现在明白老六妹妹临终的时候,为什么不把屋契交给其中的一位,当时,她可能怕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,他们把产业抵押、拍卖。现在摆在眼前,他们就是明抢了……她怎么也没想到,人心思变,暗偷明抢,是可能发生的啊!

后记:钱,大部分是没了,亲情更不用说了……